question-icon 会计人的七大禁忌财务骗术是哪些?

我是一名刚入行的会计,听说会计工作中有七大禁忌财务骗术,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很担心在工作中不小心触及这些问题,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七大禁忌财务骗术到底是什么,好让自己在工作中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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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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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工作中,存在一些被严格禁止的财务骗术,这些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会计人常见的七大禁忌财务骗术。 首先是虚构交易。虚构交易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却编造出交易记录。例如,企业为了粉饰业绩,可能会虚构销售合同,记录虚假的销售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虚构交易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是隐瞒收入。企业可能会将部分收入不记录在账面上,从而达到少缴税等目的。比如,一些企业将现金交易的收入不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隐瞒收入就属于偷税的一种行为。 再者是虚增成本。虚增成本是指企业故意夸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可能会多报原材料采购价格。《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虚增成本违背了这一准则。 还有是挪用资金。会计人员可能会私自将企业的资金挪作他用。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是伪造凭证。伪造凭证是指制作虚假的会计凭证。比如,通过篡改发票金额等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接着是调节利润。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调节利润,使其看起来更符合预期。比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和费用。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最后是账外账。账外账是指企业在法定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簿,用于记录一些不公开的收支。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总之,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这些禁忌财务骗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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