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多缴社保退回的滞纳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之前跨年多缴了社保,现在社保的滞纳金退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在网上查了查也没找到特别明确的答案,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则和要求,想了解下正确的会计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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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的费用。当跨年多缴社保且滞纳金退回时,这就涉及到会计账务的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我们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这种情况的会计分录,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做。 当收到退回的滞纳金时,因为这部分钱原本是企业支出的,现在退回相当于企业的一项收益,所以应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同时,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了,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社保滞纳金退回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滞纳金退回并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所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科目,而“营业外收入”能够准确反映这笔收入的性质。并且通过借记“银行存款”,可以体现企业实际收到了这笔退回的资金,保证了会计记录与实际资金流动的一致性。总之,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处理,能够准确、规范地记录跨年多缴社保退回滞纳金这一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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