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企业负责财务工作,公司最近有融资租赁业务。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我不太清楚对于融资租赁在会计上要怎么处理,比如入账价值怎么确定、折旧怎么计算、相关费用如何核算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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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两个方面,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出租人而言,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初始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当有迹象表明应收融资租赁款发生减值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该准则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全面且详细的规范,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准则的要求,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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