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两者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现役军人来说,其财产分配也遵循这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军人个人所有。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在实际分配财产时,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军人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 此外,如果涉及到军人的住房补贴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军队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按照个人住房补贴账户累计金额发给个人。在离婚时,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要看其取得的时间等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总之,现役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又要结合军人财产的特殊情况,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