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事情,相关部门的处理让我很不满意,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行政案件去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了?想了解下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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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会丧失起诉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 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就是说当您实际上知晓了行政行为的内容,或者按照常理您应该知晓该行政行为的时候,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比如,行政机关给您送达了处罚决定书,您签收的日期就是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其次,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诉讼的,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您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复议机关没有按时给出结果,您就需要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 另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您一直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存在,超过这个期限去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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