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应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遇到了行政强制的事儿,不太清楚啥情况下行政强制会终结执行。我收到了行政强制的通知,心里很忐忑,就想知道到底在什么情形下这个行政强制就不用再执行了,这样我也能心里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形。
展开


行政强制终结执行是指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行政强制的继续执行已经没有意义或者不可能,从而结束行政强制程序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是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就好比一个人因为行政强制需要承担义务,结果这个人去世了,也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同时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或者需要为他承担这个义务,那行政强制也就没办法继续执行下去了。 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比如一家公司因为行政强制要履行义务,但公司倒闭了,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也没有其他主体来承接这个义务,行政强制也就终结。 三是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就是行政强制所针对的对象,如果这个对象都不存在了,比如要强制拆除的房屋已经自然倒塌,那行政强制自然就不用再执行了。 四是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行政强制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都被撤销了,行政强制也就失去了基础,需要终结执行。 五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应对一些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