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处理程序。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其次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决定。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对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判决。 最后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