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白班阿姨工伤怎么赔偿?

我家请了个白班阿姨做家务,结果阿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如果算的话该怎么赔偿呢?我想了解下赔偿的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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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白班阿姨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一般来说,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白班阿姨,如果她是受雇于家政公司,被派到客户家工作,那么她与家政公司之间通常构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认定为工伤,赔偿流程一般如下:家政公司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家政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白班阿姨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如果白班阿姨因工伤导致残疾,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 但如果白班阿姨是直接受雇于个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单”模式,她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和进行赔偿。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和阿姨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例如,如果是因为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阿姨受伤,雇主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阿姨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受伤,阿姨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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