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刑事上诉状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刑事上诉状是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上诉状的格式方面,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含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标题要明确写“行政诉讼刑事上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需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案由部分则要简要说明案件性质、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时间、文书名称以及上诉人的上诉意愿。 正文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上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例如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等,要清楚表明上诉人希望通过上诉达到的目的。上诉理由则是支持上诉请求的依据,可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方面进行阐述。比如,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忽略了关键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使得判决缺乏法律依据;又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尾部要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上诉日期。此外,还要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的清单,证据材料是支持上诉理由和请求的重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在撰写行政诉讼刑事上诉状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合法,逻辑清晰,语言规范。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上诉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