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纠纷,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太清楚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到底是啥。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指哪些部门,怎么确定该向哪个管辖机关起诉,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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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机关,通俗来讲,就是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法院。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要向特定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特定的法院就是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机关有着重要意义。它能明确不同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避免当事人四处奔波;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行政诉讼管辖机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确定。该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内容。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会由基层法院来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合适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这样才能顺利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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