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是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意思表示。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申请,比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接下来是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对上述受理的不同情形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之,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需要遵循这些规定来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