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几年,该如何计算?
我前不久被行政机关告知存在违法行为要对我进行处罚,但这个行为是几年前的了。我想知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到底是几年,又是怎么计算的呢?要是超过时效是不是就不该处罚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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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二年”和“五年”就是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比如张三在2020年有一个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在2022年之前行政机关都没发现,过了2022年再发现,原则上就不能对他进行行政处罚了。而如果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像李四在2020年实施了危害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行为,在2025年之前行政机关没发现,过了2025年发现了,也不能再对他处罚。 关于追究时效的计算方式,该条法律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就是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日期。比如说王五在2023年1月1日偷税,当天完成了偷税这个行为,那么2023年1月1日就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触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像赵六在一个月内连续多次无证摆摊卖小吃,这就是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追究时效从他最后一次摆摊结束之日起算。“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持续,比如孙七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从他开始建房一直到拆除房子之前,这个违法行为都处于继续状态,追究时效从房子拆除,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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