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一直没收到是否受理的通知。我想知道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过了多久没消息我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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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它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五日的审查期限从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 在这五日的审查过程中,复议机关要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比如,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等。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该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里的书面告知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方便其后续可能采取的维权行动。 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这是为了避免申请人的申请因为受理机关的问题而延误。 此外,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也没有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提出申请,那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复议机关拖延不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了解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有助于申请人及时掌握自己的申请进度,也能在复议机关未依法处理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如果超过五日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申请人可以主动联系复议机关询问情况;若确定复议机关不作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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