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包括受理前?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想知道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式,不清楚这个期间包不包括受理前的那段时间。比如我提交申请到被受理这中间的时间,算不算在行政复议期间内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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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从行政复议相关程序启动到结束所经历的时间范围。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包括受理前的时间。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开始是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为标志的。在受理之前,申请人提交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这个审查过程,就是判断申请是否满足一系列法定要求,比如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否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等。只有当申请通过审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行政复议的正式程序才启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这里明确说明了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复议期限,也就意味着受理前的时间不在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范围内。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期间不包括受理前的时间,是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为起始点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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