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哪些分类?

我在了解行政复议相关知识时,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分类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不同的行政行为情况下,被申请人是如何划分的,比如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多个部门联合作出的决定等情况,具体有哪些分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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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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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就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分类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独立被申请人。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单一的,那么该行政机关就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例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企业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若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独立被申请人。 第二种是共同被申请人。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这些行政机关就是共同被申请人。比如,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联合对某商家进行检查并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如果该商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就是共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还有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派出机关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比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派出组织,比如派出所、税务所等。如果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如果是未经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为被申请人。 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就是被申请人。例如,一些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可以作出某些行政行为,若相对人对这些行为不服申请复议,该组织就是被申请人。 最后是作出行政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比如,某乡政府委托村委会对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若村民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乡政府就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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