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妹妹家抱养的孩子,离婚后是否还需负责?
我从妹妹家抱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我想知道离婚之后,对于这个抱养的孩子我还有没有抚养等方面的责任呢?心里一直很纠结,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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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在从妹妹家抱养孩子并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该孩子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这就意味着养父母对养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义务,这种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义务是相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子女”,自然也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 也就是说,即便离婚了,对于从妹妹家合法抱养的孩子,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如果收养手续不合法,那么收养关系可能不被法律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对于“抱养的孩子”是否还需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结合相关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定。但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完善合法的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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