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优势特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永远”,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这种合同具有多方面的优势特征。从稳定性角度来看,它给劳动者提供了职业保障。劳动者不用再担心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而面临失业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就使得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劳动者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生活。 从权益保护角度来说,用人单位想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临更严格的法律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在这些特殊时期的权益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时,在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员工因为有稳定的工作预期,会更愿意投入精力提升自身能力,为单位创造价值,从而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重要意义,它为双方构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合作框架,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