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是多少?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在法律上成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能力。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也就是说,从出生那一刻起,公民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自然人平等享有的资格,不因为年龄、性别、民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不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等因素,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被看作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还在发展过程中,所以法律规定他们只能进行一些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赠与等,如果要进行其他重要的民事活动,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所以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此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总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等因素有不同的划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