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一般需要多少同意率?


协议拆迁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同意率标准,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情况会有所不同。 有些地方要求全村或整个区域95%以上的居民同意才能拆房子。比如在深圳,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签约人数达到95%后可征收;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95%,且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 国家规定中,若进行棚户区改造,至少需要80%的人同意。 像广州城中村改造这种特殊情况,实行双三分之二同意,即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和村民中的三分之二以上都得同意。 对于一般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比如修建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多数地方要求同意率达到80%甚至90%以上,因为这类项目对社会整体利益影响大,需要多数人支持。而商业开发性质的拆迁,同意率要求相对宽松,但通常也不会低于70%。 此外,同意率的确定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拆迁方案的合理性、补偿标准的公平性、拆迁后的安置措施是否完善等。只有这些方面满足被拆迁人的合理需求,且同意率达到相应标准,拆迁工作才可能顺利推进。 相关法律依据:虽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协议拆迁同意率的具体法律条文,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同意率等相关操作也应在合法合理保障权益的框架内进行。 相关概念: 协议拆迁:是由民事主体(如开发商等)直接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的拆迁方式,它不受行政法规过多限制,具有较高灵活性。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等进行的改造工程。 双三分之二同意:像广州城中村改造,需要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村民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都同意。 公共利益拆迁:是为了建设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对社会有益项目而进行的拆迁 。 商业开发拆迁:是出于商业盈利目的进行的拆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