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判决后进行房产分割,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分割方式。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平均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毫无争议,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判决后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比如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但总体还是遵循平均分割的大原则。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际分割房产时,除了考虑法律规定,还会结合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照顾这一方的居住权益。总之,离婚判决后的房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