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费用主要涉及到上诉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上诉费的概念。上诉费其实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是诉讼费用的一种。这笔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也体现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参与成本。 上诉费用的收取依据主要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根据该办法,不同类型的案件,上诉费用的计算方式不同。 对于财产案件,上诉费用是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交纳的。具体的交纳标准采用分段累计的方式: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举个例子,如果您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是30万元,那么您需要交纳的上诉费为:1万元以下部分是50元,1万到10万元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元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30万元部分是(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共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需要在上诉期内按照规定预交上诉费用。如果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上诉费,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逾期未交纳的,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所以,在准备上诉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并缴纳上诉费用,以免影响上诉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