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法定主义原则。这意味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方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明确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受害人才能够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是补充适用原则。该原则强调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对物质赔偿的一种补充。一般来说,只有在其他物质赔偿方式(如赔偿经济损失等)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时,才考虑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先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若受害人仍因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此时才会进一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是公平适用原则。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赔偿数额公平合理。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比如,如果侵权人是故意侵权,且手段恶劣,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就会相对较高;相反,如果侵权人过错程度较轻,可能赔偿数额就会相应减少。 最后是适当限制原则。虽然法律赋予了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进行适当限制,防止受害人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赔偿要求。例如,不会因为一些轻微的侵权行为就支持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总之,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有助于受害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