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考虑通过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仲裁能处理哪些类型的案子。是所有纠纷都能仲裁吗,还是有特定范围呢?我想了解清楚,看看我的情况适不适合走仲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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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范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它有特定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意味着,只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关系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都能够申请仲裁。比如说,在买卖合同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再比如,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押金、房屋维修等方面的争议,也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 然而,《仲裁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不能仲裁的纠纷类型。首先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身份权益,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伦理道德因素,不适合通过仲裁来解决。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通常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其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范围内。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这类争议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特定的行政程序来解决。比如,公民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就应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申请仲裁。 此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了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表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机构才会受理该案件。 总之,在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一定要先确定该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并且要确保双方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这样才能顺利地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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