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仲裁的流程和时间。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接着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会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然后是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仲裁的时间,《仲裁法》并没有对整个仲裁程序的具体时长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般来说,简易程序的仲裁案件,仲裁庭会在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普通程序的仲裁案件,仲裁庭会在组庭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