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不招女员工?
我是一名女性求职者,最近在找工作时发现有些企业明确表示不招女员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这样做合法吗?企业是不是有权利决定不招女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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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不可以随意不招女员工。这涉及到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就业性别歧视指的是在就业过程中,仅仅因为性别因素而对求职者或员工采取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仅仅因为求职者是女性就拒绝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也强调,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谓“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通常是指那些因生理特点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例如矿山井下作业等。除此之外,企业若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员工,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女求职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总之,企业在招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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