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会计出纳有责任吗?


在探讨非法集资中会计出纳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一概念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对于会计和出纳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他们在整个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会计和出纳对非法集资的情况并不知情,只是按照公司的正常财务流程进行操作,比如进行日常的账务记录、资金收付等工作,并且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的策划、宣传、组织等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他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法律上,认定刑事责任通常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故意去实施。 然而,如果会计和出纳明知公司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却仍然积极参与其中,比如协助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来掩盖非法集资的事实,或者按照上级指示将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转移、隐匿等操作,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会计和出纳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如果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了经济损失,投资者有权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民事责任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中会计出纳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他们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故意来判断。在日常工作中,会计和出纳应当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避免卷入非法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