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自己需要留什么凭证?


在离婚起诉时,留存必要的凭证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你的诉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需要留存的凭证种类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婚姻关系证明凭证,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结婚证就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其次是财产相关凭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要留存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车辆则需保留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对于银行存款,要保存好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等。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些财产凭证能帮助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再者是债务相关凭证。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保留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明确债务凭证能避免在债务分担上产生纠纷。 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留存与子女生活相关的凭证。比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费用支出凭证、医疗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凭证能体现你对子女的付出和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存在一方过错的情况,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要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过错证据能让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