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无效婚姻都会永久无效吗?
我和伴侣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可我不太清楚这个无效的状态是不是一直不变的。是不是所有无效婚姻从开始到以后都一直是无效的呢?有没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又变得有效了?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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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并非都会永久无效。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重婚这种情况,如果重婚者在原配偶去世或者解除了前一段婚姻关系后,那么基于重婚而产生的无效婚姻情形就可能发生变化。因为此时已经不存在同时拥有两段婚姻的状况,不符合重婚这一无效情形的条件了。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种无效婚姻状态通常是比较稳定的。因为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一般不会改变,所以这类无效婚姻通常会永久无效。 而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此时该婚姻无效的情形就消失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原本未到法定婚龄这个导致婚姻无效的条件消失后,婚姻可能不再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无效婚姻都会永久无效,要根据具体的无效情形以及随着时间发展这些情形是否发生变化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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