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样吗?
我打了一场官司,一审结束后我想上诉。我不太清楚在二审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不是一样的概念。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方面到底有没有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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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不一样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权益。 首先来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上诉人是指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当事人。而被上诉人则是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在一审中与上诉人相对的另一方。例如,在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决定上诉,那么甲就是上诉人,被告乙就是被上诉人。 从权利和义务方面来看,两者有明显差异。上诉人享有上诉的权利,这是启动二审程序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需要提交上诉状,明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而被上诉人则有权利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在二审程序中进行反驳和维护自己在一审中的主张。 在法律地位上,上诉人在二审中处于主动发起攻击的地位,试图通过上诉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被上诉人则处于防御的地位,主要是应对上诉人的诉求,维护一审判决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过,无论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都平等地享有辩论等诉讼权利,都要遵守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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