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和公司被限高,公司算失信人员吗?

我公司经营出了问题,现在法人和公司都被限制高消费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就算是失信人员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怎么界定,公司被限高和成为失信人员之间有什么关系,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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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法人”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可能提问者想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而“失信人员”指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同的法律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限制其进行如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一系列高消费行为。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公司被限高并不等同于公司就是失信人员。限高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以促使其履行义务;而成为失信人员,是对被执行人更严厉的信用惩戒,会对其商业信誉等产生更严重的负面影响。只有当公司符合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时,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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