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人员是永久的吗?
我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个名单是一直都会有 我的名字,还是说过段时间就可以消除。我想了解下法院失信人员是不是永久的,要是不是永久的话,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从名单里移除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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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失信人员并不是永久的。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若有严重情节,失信信息的留存时间可能会延长,但也并非永久。
所以,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若能积极履行义务,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从失信名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