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业主委员会做出了一项关于小区停车费调整的决定。我对这个决定有些疑问,想知道业主委员会做出的这种决定,在法律上对我有约束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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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是有约束力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所说的有约束力的决定,得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这个决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就是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其次,该决定得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比如要经过一定的表决等流程。最后,这个决定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能违背社会道德,也不能损害国家、公共和其他利益。只有这几个条件同时满足,决定才对业主产生法律效力。 要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而且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不能仅仅以自己没有参加业主大会为由,就不服决定事项并请求法院撤销决定,只要“决定”符合前面所说的三个条件,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另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仅对业主有约束力,对物业的承租人、业主的继承人等也有约束力。当物业发生租赁、继承时,他们也不得以未参加有关会议为由不履行决定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相关概念: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取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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