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是否属于增值税范畴?
我拿到了一些国内旅客运输发票,不太清楚这些发票在税收方面的性质。我想知道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是不是增值税发票,它和增值税有什么关系,能不能进行抵扣之类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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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与增值税密切相关。这里要明确一个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在一定条件下,相关发票涉及的税额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来说,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 这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其对应的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发票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比如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等,否则可能无法进行抵扣。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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