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否一定要给予年假?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职工都有年假,但公司一直没提过这事。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必须给职工年假呢?要是公司不给年假,我该怎么办呢?
展开


在我国,职工并不一定是绝对要给予年假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假的基本概念。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休息权利,目的是让劳动者在工作之余有时间调整和放松,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个条件,单位原则上是要给予年假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职工存在这些情况,单位可以不给予年假。 如果职工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但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