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车祸且对方全责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当学生遭遇车祸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时,学生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以索赔的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车祸所导致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需要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其次是护理费,如果学生因伤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再者是交通费,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也可要求赔偿。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有正式票据作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学生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补偿。通常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另外,如果学生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此外,若车祸给学生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