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就意味着,如果住房补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通常情况下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夫妻二人在结婚后,一方所在单位发放了住房补贴,这笔补贴就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对这部分补贴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住房补贴是在结婚前获得的,那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在结婚前,双方还不存在夫妻关系,此时获得的财产自然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所在单位就已经发放了住房补贴,这笔补贴就仅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综上所述,住房补贴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其取得的时间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住房补贴财产性质的争议,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