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履行借款合同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跟别人有借款往来,现在出现了合同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举证。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出发,履行借款合同的时候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来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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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借款合同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简单固定的某一方。 首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民事诉讼中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来说,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需要证明两个关键事实: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了合意,通俗讲就是双方都同意借钱这事儿;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如果出借人能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一般可推定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主张借款合同成立并要求还款,所以要承担这些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被告(借款人)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借款人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借款人说还了钱,就得拿出还钱的证据。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出借人)仍要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要是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总之,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较为复杂,不是单一固定由出借人或借款人承担,要根据具体双方的主张和抗辩情况来确定。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意思是谁提出了某种权利要求或者事实主张,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合理的。 证据证明力:指的是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作用的大小、强弱程度。不同种类的证据,证明力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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