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理以上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经常加班,但公司说经理以上级别没有加班费。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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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经理以上人员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你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动者加班后应获得相应报酬。 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对于经理以上人员,情况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经理以上人员通常被视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可能与普通员工有所不同。有些公司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能会对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做出特殊约定。例如,合同中可能明确规定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加班的说法,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然而,如果经理以上人员并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是按照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那么他们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获得加班费。即便企业与劳动者有合同约定不支付加班费,这种约定也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经理以上没有加班费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该岗位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高级管理人员认为自己的加班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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