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人员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探讨本车人员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简单来说,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权益。这里的第三方受害人,指的是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这一规定是基于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它旨在通过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保险,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对车外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减轻受害人的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相关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排除了本车人员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那么,本车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就没有保障了吗?其实不是的。虽然本车人员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例如,如果车辆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当本车人员在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时,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保额。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本车人员也可以向第三方主张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本车人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综上所述,本车人员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但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向第三方主张赔偿等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