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债务就一定要一起还吗?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这笔债务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日常家庭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像一方背着另一方去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赌博,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为了家庭共同利益,通常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债务纠纷,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的用途证明、双方是否有共同签字等。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而另一方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财产和债务的归属,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债务。但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之,判断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一定是共同债务而需要双方一起偿还。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