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结婚后,我爱人背着我借了不少钱,也没跟我说这些钱干啥用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就想 知道,婚姻期间的债务难道都得一起还吗?我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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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里,不是所有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都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这里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比如,夫妻一起为了买房向银行贷款,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去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就像您爱人背着您借的钱,如果债主不能证明这些钱是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得到了您的同意,那这笔债务就不能算成你们的共同债务,您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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