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笔名和网名是否属于姓名权的保护范围?

我平时喜欢在网上写作,一直用着一个固定的网名,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用了我的网名发表文章。我想知道,像笔名、网名这样的是否受到姓名权的保护呢?我能不能以侵犯姓名权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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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笔名和网名是否属于姓名权范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姓名权的基本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对于姓名权中的“姓名”,传统意义上指的是公民在户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正式姓名。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笔名和网名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们在很多情况下也具有了与传统姓名类似的标识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不是所有的笔名和网名都能受到姓名权的保护,而是需要满足“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且“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这两个条件。 比如,一位知名作家的笔名,已经在文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他人擅自使用这个笔名发表作品,就很可能会让读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该作家的新作,这种情况下,该笔名就可以参照姓名权进行保护。再如,一个网络主播的网名已经在网络平台上拥有大量粉丝和较高的知名度,若有人冒用这个网名进行直播等活动,导致粉丝产生混淆,那么这个网名也能得到法律类似姓名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笔名和网名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参照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体现了法律与时俱进,对公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格权益进行了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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