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案件中物证属于直接证据吗?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一起非法持有案件。我不太清楚在这类案件里,物证到底算不算直接证据。我手里有相关的物证,可不确定它对案件的证明作用有多大,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案件中物证和直接证据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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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法持有案件中物证是否属于直接证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物证和直接证据的概念。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简单来说,就是实实在在能看到、摸到,和案件有关的东西,比如在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在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找到的枪支等。 直接证据则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不需要经过推理过程。 在非法持有案件中,物证一般不能算作直接证据。以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为例,查获的毒品本身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物品,它只能证明有毒品存在这一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持有毒品的人主观上是明知且故意持有。要证明这一点,还需要其他证据,比如嫌疑人与毒品的接触痕迹、嫌疑人的供述等相互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但同时,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依靠物证这一种证据来定案,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在非法持有案件中,物证通常只是间接证据,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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