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认定受贿罪时,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它的主体要素呢?我有点搞不清楚,因为感觉对于受贿罪主体的界定可能会比较复杂,所以想明确一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是不是构成受贿罪就一定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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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罪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家工作人员确实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强调了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因为受贿罪的本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不正当交易,国家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他们利用这种权力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也作出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意味着,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可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如果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使实施了类似受贿的行为,也不能以受贿罪来定罪处罚,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不可或缺的主体要素,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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