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交劳动仲裁能获得多少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补偿。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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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司未缴纳社保而申请劳动仲裁时,补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仲裁本身一般不直接裁定社保补偿金额,因为社保补缴问题通常由社保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员工可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同时单位还可能要缴纳滞纳金。 然而,在劳动仲裁中,员工可能获得的与未交社保相关的补偿往往体现在其他方面。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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