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开工资集体辞职有赔偿吗?
我是一名教师,所在学校已经好几个月没给我们发工资了,好多老师打算集体辞职。我想问问,这种因为学校不开工资而集体辞职的情况,我们能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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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因学校不开工资集体辞职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例中,学校几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教师们因此集体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由于学校存在不发工资的违法行为,导致教师们解除劳动合同,学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教师。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教师遇到学校不开工资的情况而集体辞职时,是可以要求学校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的。教师们可以与学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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