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两个罪名算数罪吗?


在法律中,犯了两个罪名通常是算数罪的,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数罪。数罪指的是一个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这些犯罪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干了好几件不同的坏事,每一件坏事都能对应上法律规定的一种犯罪。例如,张三既偷了别人的钱包(构成盗窃罪),又在另一个场合伤害了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就是实施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符合数罪的特征。 判断是否构成数罪,关键在于看犯罪行为是否独立。这里所说的独立,包含行为和犯意的独立。行为独立意味着每个犯罪行为都是可以分开来看的,不是一个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犯意独立则是指每个犯罪行为都是基于不同的主观故意。比如,李四先因为贪图钱财去抢劫,之后又因为和别人发生矛盾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两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同,就是犯意独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就是对数罪并罚的规定,说明了法律对于犯数罪的处罚原则。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看似犯了多个罪名,但实际上不按数罪处理的情况。比如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对于牵连犯,通常是从一重罪处罚。例如,王五为了诈骗而伪造了公文,伪造公文是手段行为,诈骗是目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就只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犯了两个罪名是算数罪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情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