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保证金怎么处理?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现在一年期限到了,不清楚这个保证金该怎么处理,是能直接退给我,还是要走什么流程,会不会出现不给退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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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具体处理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后,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之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去办理退还手续。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等,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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