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构成累犯?


要搞清楚取保候审是否构成累犯,咱们得先明白取保候审和累犯这两个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允许他们在外面等候审判。这就好比是让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先不被关在看守所里,但仍然要遵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规定来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构成累犯。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措施,并不是刑罚的执行。构成累犯的关键在于是否被判处了刑罚以及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罪。也就是说,仅仅经历过取保候审,而没有被实际判处刑罚并符合累犯的其他条件,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所以,如果只是被取保候审,之后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即使被判刑但不符合累犯规定的时间等条件,就不会构成累犯。只有当符合《刑法》中关于累犯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