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一系列规定好的步骤,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起诉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子里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又分为几个小环节,首先是开庭准备,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然后是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等顺序进行。再接着是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双方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